關于飲料行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說明
- 分類:行業動態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6-04-20
- 訪問量:24
【概要描述】近日媒體對飲料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合規性等進行了報道,現對飲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氮氣做如下說明:
關于飲料行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說明
【概要描述】近日媒體對飲料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合規性等進行了報道,現對飲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氮氣做如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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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近日媒體對飲料生產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合規性等進行了報道,現對飲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氮氣做如下說明:
1.“氮氣”是在飲料行業中廣泛應用的加工助劑,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氮氣為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GB 2920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氮氣》規定了氮氣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內容。在飲料中使用氮氣應同時符合GB 2760-2014和GB 29202-2012的規定。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氮氣生產企業應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企業使用制氮機自制氮氣的也應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氮氣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和使用。
3.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發布的“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修訂版)實施問答”第三十四條規定:“加工助劑不需要標識”,因此在飲料中使用氮氣作為加工助劑無需進行標簽標示。
特此說明。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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